“为什么向消协投诉了却没有回音?”不少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遭遇纠纷后,一般都会求助消协,但不是所有投诉者都能得到圆满的答复或调解。贵阳市消费者协会每年都会接到不少“无效投诉”。
据贵阳市消费者协会罗秘书长介绍,这些不予受理或暂不受理的“无效投诉”个案中,有的不属于消费纠纷,有的属于消费纠纷,但证据不足或没有具体投诉对象,或是投诉失效已过等等,超出了消协受理的范围。“无效投诉”主要有以下几大类——
第一类:非生活消费引发的纠纷。消费者林某在某店购买了三米布料准备做西服。某服装厂也在该店购买了同种布料3000米加工西服,后来他们都发现这批布料存在质量问题,林某与服装厂同时到消协投诉,要求索赔。在处理中,消协只受理林某的消费投诉,而服装厂的投诉则不属于生活消费纠纷,因此“不予受理”。
第二类:没有明确的诉求或没有真实准确的被投诉方。某消费者来信反映,他在黔灵公园门口一小摊上购买了一个收音机,结果才用了几次,收音机就坏了。可小摊流动性大,消协根本无从查找处理。还有消费者反映,现在手机更新换代很快,一些小型手机生产商很快被淘汰,当消费者手机损坏时,售后和厂家却已经消失,消费者要求“还一个公道”,类似这样的投诉,消协也无法受理。
第三类:经营者之间因购销活动产生纠纷。如某公司购买一批装潢材料,通过货运部门运到外省,结果这批材料被货运部门不慎丢失,双方在赔偿金额上产生分歧,公司要求消协进行调解。这种经营者之间的纠纷,消协不予受理。
第四类:因投资、经营、技术转让、再生产等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引发纠纷。杨某在杂志上看到某公司加工电炉的技术转让广告,他交了技术转让费及押金,领了加工材料,按该公司传授的技术加工电炉,再交货给该公司。但该公司认为杨加工的电炉不合格,因此不收货,也不退押金,令杨损失数千元钱,杨投诉到消协,要求追回押金,但此类投诉属于“无效投诉”。另外,涉及股票、基金投资方面的纠纷,也不在受理范围内。
第五类:公民个人之间私下交易或通过非法渠道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。如,购买赃车赃物后发现质量问题,这属于非法交易,消协不予受理。又如,张某反映,他在网上发现有人出售纪念币,随即与卖家私下约定价格并交了订金。但当纪念币运到时,张某却发现是假货,卖家却拒绝退款。该个案属于公民个人之间的私下买卖,此类纠纷不属消协调解的范围。
第六类:消费者对投诉商品或者服务的瑕疵在购买或者接受之前已经知道的。消费者王某在商场看中了一款木制茶几,商家告知茶几表面有划痕,要补漆才能出售。王某觉得问题不大,便要求打折买下,结果买回家后又后悔了,要求店方退货遭拒。类似的投诉,如有证据证明经营者在出售前已履行了如实告知有商品“瑕疵”的义务,消协一般可不受理。
第七类:消费者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超过6个月。2006年6月,某消费者在商场买了一件兔毛衫,清洗一次后严重缩水、掉毛、脱色,消费者与商家交涉赔偿多次,至2007年2月仍未索赔成功。2007年3月,消费者向消协投诉。按照有关规定,此个案已经超过投诉有效期,消协是可以不受理的。
罗秘书长说,维护消费者的权利,首先要从消费者自身做起,学会“讨价还价”,强化自我保护意识。其次,引发纠纷后无法解决,可以通过多种渠道获取保护,消协的调解不是惟一的,遇到无法调解或超出调解范围的,市民还可向物价、公安、工商、税务、司法等部门申请保护。
